Article 24
In force市、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下列方式推动川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优秀人文资源和优质自然资源,推出具有川剧艺术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沉浸式体验场景和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
(二)鼓励和支持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创新演出观念,结合现有剧场、历史建筑、旅游景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打造演艺新空间;
(三)组织川剧艺术表演团队结合节庆、民俗、赛事、会展等活动,展示展演川剧艺术;
(四)鼓励培育川剧旅游品牌,将川剧纳入旅游资源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特技绝活等传播推广川剧文化;
(五)鼓励开发具有川剧艺术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
(六)其他推动川剧与旅游融合的产品与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