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由住建或者其他有处罚权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