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归业主所有,定期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