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沿海防护林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严格保护的原则,确保沿海防护林生态功能不降低、森林资源不减少。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内沿海防护林的保护,应当同时符合各类保护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严格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