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执行住院管理制度,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并为其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现住院精神障碍患者擅自离院的,应当立即寻找并告知其监护人或者送诊单位;下落不明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