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可以邀请有关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经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组织公民旁听。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