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In force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战略和本地需求制定科技计划,完善科技计划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专业化管理,规范全过程监督。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并强化监督评价。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价,推动实现联合评价及其结果互认。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