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或者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委托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等科研项目,可以提取和发放奖酬金。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上述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以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支出,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并单列管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针对前款科研项目自主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可以作为评估、检查、审计等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