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Article 8In force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同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员),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3, 2024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