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和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满足社会车辆充电需求。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要求,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因地制宜组织建设车辆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独立停车库、停车位按规定安装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禁止在居民小区地下室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燃油汽车不得占用公共充电桩车位,新能源汽车完成充电后应当及时驶离。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