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草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机关、调整对象、行为规范、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草案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情况。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标题应当准确概括法规的内容。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
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