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并进行讨论;也可以就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