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