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评定、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信用评价情况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可以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费的重要参考。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记录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涉诉涉访信息等有关信息。建立激励奖惩制度,对严重失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