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可以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但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