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物业管理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
(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四)因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者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