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业主自行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