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投标,选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