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

表决稿应当在交付全体会议表决前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拟审议表决通过的法规草案,应当在表决前报请市委审核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