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犬只收管救助、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犬只免疫、检疫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犬只防疫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养犬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