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引发火灾的人、起火场所的负责人负有立即报告火警的责任。

起火单位应当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起火场所的负责人和熟悉起火场所情况的人员,应当向火灾现场指挥人员如实报告火灾现场有无遇险人员、有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重要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