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规模较小的餐饮、购物、住宿、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等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员,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或逃生缓降器、应急手电等灭火自救逃生器材。
民宿、农家乐等场所应当在客房内设置逃生路线示意图,配备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并设置明显标识或者放置在醒目位置。
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场所应当按照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开展火灾风险自查整改,提高疏散逃生和火灾扑救能力,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保障安全运营。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