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供水专项规划的要求,预留城镇供水设施建设用地。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水源厂、供水管网、加压站、管道直饮水站等供水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