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公告包括以下事项:

(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对特定对象或者区域的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应当适时发布。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