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证件的车辆或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的;
(二)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四)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