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