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粮食经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粮食收购政策;

(二)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公平交易,不散布虚假信息,自觉维护粮食收购市场收购秩序;

(三)向售粮农民提供有关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价格、质量标准等咨询服务,及时支付售粮款。

鼓励粮食行业协会对粮食经纪人开展培训,提升粮食经纪人职业素质和从业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