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依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控制加害人;

(二)协助联系医疗机构等单位对受害人实施救治、进行伤情鉴定、临时安置;

(三)及时调查取证,查明基本事实,制作询问笔录;

(四)及时开展家庭暴力危险性评估,依法予以处理;

(五)告知受害人享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临时庇护等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公安机关应当对家庭暴力警情单列统计,规范录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