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查处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不得推诿。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