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本市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娱乐、住宿、餐饮、购物、交通等服务的经营者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等级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以及标志使用等,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设施或者服务不得低于其实际取得的质量等级,不得超越取得的质量等级进行宣传。未取得质量等级的,不得使用质量等级标志进行宣传和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