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明确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案件联合查办、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督管理机制,统筹解决旅游市场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旅游文明宣传、秩序维护、安全应急、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