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理性消费、文明出游。

本市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者有严重不文明旅游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有损国家形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