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和接受健康教育,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社会卫生规范。

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