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需要对有关重大问题进一步研究论证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增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次数,其审议程序按照第二次审议程序办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