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就地方性法规的调整范围、涉及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需要建立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权利义务关系、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衔接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征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相关部门、基层单位、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对地方性法规起草过程中的重大分歧意见,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应当做好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