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安全工作,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专职安全员,配置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修,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
旅游项目中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经营潜水、漂流、洞穴、冰雪、滑索、滑道、高空秋千、高山滑草、玻璃栈道(桥)等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旅游项目,法律、法规已明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明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明确,并制定管理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