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设立或者认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办理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登记时,对符合慈善组织登记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同步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