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慈善工作需要,提供车辆通行与调度、质量检验、免税手续办理、通关等便利条件,简化相关程序,提高捐赠物资分配送达效率。对执行突发事件应急任务中运送抢险救灾以及捐赠物资的车辆,依法免收车辆通行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简化捐赠程序,建立捐赠款物接受、发放快速便捷通道,保障捐赠款物及时到位。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