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论证,采取退围还海、退养还滩、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等措施,因地制宜对受损的滨海湿地进行恢复修复和综合整治,逐步修复或者改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维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经依法批准的涉海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减轻对滨海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