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承担者,应当在项目验收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方便;该科技报告可以作为有关部门认定其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