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In force为了依法办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