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不得阻碍执法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