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场纳入网格管理,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4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