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研究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