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节能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存档。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