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不含能源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