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