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用户、消费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进行结算,不得非法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所造成的损耗。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