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政府或者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设固定营房,配备消防人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应急救援、业务训练,依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