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配合消防执法工作,及时报告火灾隐患情况;
(四)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专职消防队,开展火灾自防自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